深交所中小板总监肖金锋意外身亡

发布: 2018-09-26 查看: 1,037

25日早间从多个消息源证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中小板总监肖金锋意外去世。

有知情者称,肖金锋去世时间为9月24日或25日,为坠楼身亡。不过据财新报道称,肖选择悬梁自尽,原因不详。

随后有媒体向深交所办公室求证,工作人员表示需请示后再回复,但随后该办公室电话无法接通。深交所新闻发言人陆序生的电话,亦一直无人接听。

据悉,年仅40岁的肖金锋今年刚从副总监提拔成了总监。其2002年加入深交所,曾先后担任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高级经理、执行经理、副总监等职位。

多位接近肖金锋的人士对其专业素质和为人都评价颇高。肖本人毕业于会计专业、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生、中国注册会计师(CPA),经常给投行和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士进财务相关专业课程培训。曾与他人合著《类别股的类型化分析及制度建构——从股权融资与控制权兼顾的视角》

有知情人士称,肖金峰的母亲在一、两个月前刚刚去世;而他的女儿正在就读高三。有消息称其患有抑郁症,但未获得其家人证实。

肖金锋最近于7月1日在上海浦东出席了民建上海市委、深交所、上交所等共同主办的《创新助推高质量发展—2018中国上市公司论坛》,并发表了公开演讲。

以下为《类别股的类型化分析及制度建构——从股权融资与控制权兼顾的视角》节选内容

【摘要】 类别股制度能够通过对股东参与性权利与经济性权利的特殊安排,实现股权稀释过程中的控制权保持,并在实践中形成了表决权与财产权非等比配置、表决权本身的强化以及特别参与性权利的赋予三种主要类型。虽然类别股的发展同时带来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弱化等负面影响,但可以通过设置实施规范及利益平衡机制来予以调和。我国有必要通过修改《公司法》确立类别股制度,并设计规范、明确原则、谨慎尝试,以回应市场需求并平衡股东利益。

随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逐渐从集中走向分散,及私募、保险等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方式日趋成熟,敌意收购行为在A股市场上也越发活跃。在2016年“宝万之争”的影响下,上市公司收购与反收购的博弈日益胶着,掀起了一股通过章程设置反收购条款抵御敌意收购的热潮,甚至出现了反收购条款设计冲破理性、引起监管层广泛问询的现象。既凸显了上市公司对于股权融资过程中保持控制权的强烈需求,也反映出我国上市公司恪守“一股一权”的公司治理架构下,公司控制权保持途径缺乏灵活性与多样性。而类别股制度能够为公司股权融资与控制权兼顾需求提供多元选择,不失为一种良性的公司融资与治理机制。

一、类别股制度:股权融资与控制权兼顾的实现方式

类别股是公司股权结构中设置的不同性质、不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收益效果的不同种类股份,其实质是股权内容的自治性配置。[1]类别股分为普通股与特别股两大类别,其中普通股是指秉持“一股一权”规则之下收益权与表决权无差别、等比例配置的股份,特别股则设有特别权利或特别限制的股份。[2]随着类别股制度的不断发展,打破控制权传统配置逻辑的股权结构也逐渐成为常态,多种类型的特别股被创设出来,通过对以表决权为核心的股东参与性权利与经济性权利做不同于普通股的特殊安排,使公司股权融资与控制权兼顾的需求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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