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行业限期补税:每百万收入补缴19万追责到3年前

发布: 2018-11-29 查看: 1,573

六个月前一场由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炮轰冯小刚《手机2》,引发国税总局彻查明星“阴阳合同”事件,最终以范冰冰消失120天8.84亿罚款并致歉了结。然而小崔亲手打开的魔盒近期依然还在发酵中。

今日上午,有部分影视工作室陆续接到税务部门通知,补税工作正式实施,共分为四个阶段:

自查自纠

 约谈补税

 税务上门辅导


 检查以及重点检查(税务抽查)

工作室需要按2016至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 例如总收入为100万元的,100万*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按照最高40%劳务税率计算),同时扣除之前已经缴纳过的税款金额,最终补缴税款为192500元。总体来说,工作室补缴税款需要按工作室总收入的20%左右计算。

同时,该会议通知表明,横店实验区建议自查自纠阶段时间越早越好,尽量在2018年12月15日之前完成。

今日早些时候,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编剧刘和平表示,“今天上午跟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交流得很好,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只会更好,关于这三年补缴应纳未纳税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答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接下来还会继续沟通。”

就在上月初国税总局,就已发文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落实补税细节。

国税总局在通知中明确了1个补税追溯期限和4个时间点:

1、 补税追溯期限为从2016年至2018年,总计3个年度。

 2、第一个时间点:2018年12月底,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阶段。

 3、第二个时间点: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阶段,视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4、第三个时间点: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5、第四个时间点:2019年7月底前,建立健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管理长效机制。

从补税追溯期限来看,补税的时间点十分精妙。霍尔果斯等避税天堂的兴起与本次补税的时间起点2016年基本一致,一些公司为避税将收入和利润转移至在霍尔果斯等税收洼地注册的子公司的行为或许会被认定为不合理避税。

而此前有着“避税天堂”之称的西部边陲小城霍尔果斯,自小崔撕开“阴阳合同”的遮羞布之后,有约106家在霍尔果斯的影视公司申请注销。其中包括了如范冰冰、冯小刚、吴秀波、陈坤、刘涛、徐静蕾等多位知名艺人担任法人或持股的企业。来自《伊犁日报》注销公告也印证了上述说法,仅今年8月27日一天就刊登了25则“注销公告”!

注册成本低、税收回报高曾经在“鼎盛时期”注册超过1600多家传媒公司的霍尔果斯,由于注册审查不严以及监管不规范,导致空壳公司比比皆是,一址多照、逃税漏税等行为广受诟病。有些明星工作室注册资本只有1万元,实为空壳只用于财务运作,享受税制优惠。

随着国税政策持续收紧、税制调整、制度规范,可以预见到的是影视行业与明星资本终将进入一轮寒冬。

截止发稿前,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亦转发了,我会会长刘和平、副会长汪海林结合当前形势及几位副会长和广大编剧的意见前往广电总局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领导进行会谈,关于查账征收的工作编剧工作委员会一直在积极的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后续我们还会继续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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