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内幕交易两罪并罚 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被判18年罚金1100万

发布: 2018-09-28 查看: 987

今日上午,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案,对被告人姚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万元;对姚刚受贿、内幕交易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姚刚利用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并购重组、股份转让过程中股票停复牌、避免被行政处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1万余元。2007年1月至4月,姚刚利用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的职务便利,获悉相关公司重组上市的内幕信息,使用由其实际控制的他人股票账户在关联股票停牌前买入,复牌后卖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10万余元。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姚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姚刚作为相关股票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股票、后卖出非法获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对姚刚所犯受贿罪、内幕交易罪应依法数罪并罚。鉴于姚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2015年11月13日,姚刚被带走调查。当晚八时许,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调查。被带走调查26天之后,2015年12月9日,国务院发布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公告称,免去姚刚的证监会副主席职务。

就在今年的7月5日,最高检发布公告称,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涉嫌受贿、内幕交易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姚刚利用其担任证监会主席助理、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其在履职中获悉的内幕信息,进行相关股票内幕交易,获取非法利益,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翻开姚刚的履历,可以说是很“光鲜”。出生于1962年5月的姚刚,曾执掌证监会发审大权13年。他是山西文水人,经济学博士。1993年起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期货监管部副主任、主任;1999年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2002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监管部主任;2004年7月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党委委员兼发行监管部主任;2008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党委委员;2015年11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他还在1980年即以高考状元的身份进入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学习,后公派日本留学,获得日本东京大学博士。从1989年起,姚刚先后在日本三洋证券、法国兴业银行东京证券公司、法国里昂信贷银行东京证券公司从事期货和投资银行业务。

姚刚被查前后,还有多名与发审环节有关的官员落马。

譬如2014年12月,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局长李量被查,此前李量曾担任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行审核一处处长、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副主任等职务。2016年11月检方指控,李量曾利用职务之便为乐视网等9家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提供帮助,并在13年间受贿693万余元。

曾担任证监会副主席姚刚上一任秘书、证监会发行部三处处长刘书帆因涉嫌内幕交易、伪造公文印章、受贿等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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